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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章:寇凖挂帅(2/3)

,便是连着寇凖也哆嗦起来。

“败的好哇~!”赵恒整个人都快魔怔了,咬牙切齿:“伐辽之战尚未折损过如此多的兵马,然区区谋逆小贼,却折了朕十万精兵,寇相啊,朕将军国大事皆委于你手,你就是,这么,报答朕的吗!”

“臣罪该万死!”

噗通一声,寇凖便跪倒在地,顿首痛哭:“臣领军无能,致有今日之惨败,臣该死。”

哭归哭、闹归闹,别拿江山开玩笑。

寇凖就是再该死,赵恒就是心里再很,也不可能真杀了寇凖,甚至,连罢寇凖的官都不可能去做。

杀了寇凖,谁来平叛军,谁来御辽国?

赵恒就是再傻也知道,澶渊之盟它只是一个和约、一张废纸,什么时候大宋乱了、辽国强了,契丹人就会撕毁这份和约再度马踏河北。

所以,大宋离不开寇凖啊。

“请陛下准寇相戴罪立功。”

看着赵恒不吭声,满朝文武都跪了下来齐齐开口保寇凖性命。

这是什么,这就是人精。

王党的官员都恨不得寇凖死了才好呢,但这时候他们先想的,是给皇帝一个台阶下。

先把眼前这一关渡过去,只要叛党一除,寇凖铁定是要被贬斥的,既然这个政敌注定是要凉凉,那大家伙还怕什么,由着寇凖在现在的位置上再待一段时间又如何。

“既然满朝卿家联名保你,朕,饶了你这次。”有了台阶,赵恒下的也快,指着寇凖的手都哆嗦:“但不罚何以正国法,朕就罚你三十廷杖,削三年朝俸,以慰三军亡魂。”

“臣,谢陛下隆恩。”

寇凖痛哭涕零,由着殿外的大汉将军拉出打廷杖去了。

关于廷杖这里必须要补充一下,以免争议。

廷杖并非源起于金、元等外族王朝,原型是起自东汉时期的鞭刑,代表人物张翼德鞭挞督邮、士卒。到了隋朝时以杖易鞭,此记载于长孙无忌的《唐律疏议》。

不过这个刑罚不常用,尤其是皇帝不会对大臣用,因为廷杖毕竟是从鞭刑演变来的,属于肉刑的一种,而有道是刑不上大夫,君臣之间的关系也不像元明清时期逐渐演化成大臣类似于皇帝的家臣、奴仆。

皇帝是不能随便打大臣的,两个阶级之间有一种互相尊重的默契。

可是隋文帝时期,廷杖的次数并不少。

“其诸司论属官,若有愆犯,听于律外斟酌决杖。”

这是隋文帝发的诏书,大概的意思翻译一下,就是各部有司的官员你们听好了,若是谁过失犯罪,那就在法律外,朕要根据你们的罪责斟酌着打板子。

而到了唐玄宗时期,廷杖已经成为了皇帝蹂躏官员的主要手段,不仅打而且打的狠,甚至出现多次打死官员的行为。

黄门侍郎张廷珪向唐玄宗说:“御史宪司,清望耳目之官,有犯,当杀即杀,当流即流,不可决杖,可杀不可辱也。”

意思一目了然就不翻译了。

所以廷杖在大臣的眼中,不仅是刑罚,更是一种侮辱。

于是从来没有入刑罚史。

按照《中国法制史》的记载,正式将廷杖入刑是在明朝时期,所以才会逐渐形成一种廷杖制度始于金元,而到明朝时期完善的这种认知,而且明代的廷杖还有一个分水岭,那就是正德皇帝。

正德皇帝之前打廷杖只脱外衣不脱裤子,正德之后打廷杖才脱裤子。

那就是不仅伤害增大、侮辱性也变得更强了。

宋朝是有廷杖的,但宋朝的官估计一辈子都遇不到一次。

你想啊,赵大连官都不舍得杀,哪里还能去羞辱这些官员。

士大夫阶级都快成赵家皇帝的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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