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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指点(三更求支持)(2/2)

关煌没给机会,开始论述:

“国家的死刑政策是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对于因恋爱、家庭、婚姻、经济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你觉得王某某符合以上条件吗?”

董律师不由自主的点头。

俗话说杀人偿命,其实在实践中有很大区别。

说简单点,上述事出有因的被告人如果判死刑,和那些天生变态就体现不出差别。

毕竟,从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上说,社会上一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分子,更应该被判处死刑。

关煌:“好,我们既然判断了王某某不可能被判处死刑,那剩下的选项就有三个:死缓、无期、15年,你觉得最有可能是哪个刑期?”

董律师:“无期徒刑吧,毕竟被害人破坏别人家庭,加上有自首情节,判个无期,差不多了。”

关煌点头,同意他的判断,被害人先破坏别人的家庭,确实存在一定的过错,当然只有这点,够不上从轻处罚。

关键在于被告人待在现场没有离开,可以认定为自首,这是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

“既然是无期徒刑,那是否是精神病还重要吗?”

董律师愣了一下。

关煌笑了笑,“以被告人的表现,即使真的有精神病,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不高,更何况她这种轻微性障碍,几乎什么也不影响。”

刑法对于精神病杀人的从宽幅度比较大,精神病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半精神病犯罪,从轻、减轻处罚。

“所以说,做不做鉴定,对于王某某来说,无关紧要。真的是精神病,刑期不会从无期徒刑减为15年,不是精神病,也不会从无期徒刑升为死刑。”

董律师哑然。

关煌得理不让人,继续说道:“在这种案件中,只有一个重点,取得被害方谅解,只要被害方愿意谅解,以被告人的情节,可以争取15年的刑期,如果不能达成谅解,至少是无期徒刑。”

董律师不得不承认对方说的有道理,然而还不死心,嘴硬道:“那做个精神病鉴定,即使用不上,也能争取一下同情,没什么坏处。”

关煌摇了摇头,“你这种想法大错特错,如果做了精神病鉴定,只会彻底激怒被害人家属,他们不懂什么从轻减轻,就会想着你意图用精神病逃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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